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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遊獎勵條款和條件: | ||
1.獎勵旅遊競賽活動期間,每個月需保持50CP的重銷。 a.原有的直銷商在獎勵旅遊競賽活動期間每個月需保持重銷最少50CP 。 b.10月加入恩錸富之直銷商,則不需要在11月重銷。但必須在12月及1月重銷最少50CP 。 c.11月加入恩錸富之直銷商,則不需要在11月和12月重銷。但必須在1月重銷最少50CP 。 d.12月或1月加入恩錸富之直銷商,則不需要重。 2.錸富公司不處理個人延長旅遊之要求, 如果有其他需求請直接與我們的 合作旅行社接洽, 任何額外之費用將由提出需求相關直銷商負責 。 3.若直銷商無法出席這次獎勵旅遊行程,視同放棄此活動權提出延後至下次獎勵旅遊活動行 程 。 4.恩錸富公司擁有變更行程之權利,並於兩星期前通知參與獎勵旅遊直銷商。 5.在進行將勵旅遊活動期間,直銷商必須始終遵守公司的要求 。 6.獲得獎勵旅遊之直銷商其資格不可轉讓,除了第二個戶口才能給予18歲以上的直屬家人 。 7.獲得獎勵旅遊之直銷商無法參加本次,原因論是(簽證懷孕護照或其他原因),本公司將不 會進行任何補償/轉讓/現金兌換或更換未達合格標準之直銷商。 8.違反恩錸富公司紀律之直銷商,有權取消其參與海外旅遊的資格與權利。 9.符合 獎勵旅遊資格之直銷商缺席參與海外,在沒有提出公司可接受退參加旅遊之條件,將 被視為喪失資格。恩錸富公司擁有保留權決定接受或拒絕之全部權利。 10.參與獎勵旅遊活動之直銷商,需自行安排到達出發點台灣境內國際機場集合。 11.恩錸富公司保留修改旅遊獎勵條款和件的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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